1. 招标条件
江苏省磨山河-石安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EPC)已由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具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施工作业条件。前期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合同已签订,合同中土方挖运工程量根据初步设计图纸中的工程量11万m³作为招标数量。现施工图中土方工程量与初步设计有较大出入,现对该项目的剩余土方开挖、回填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综合说明
2.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为江苏省磨山河-石安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EPC)石文港河河口地貌形态修复土方工程施工,施工内容为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
①围堰填筑、拆除及降排水:本标段无围堰工程。需考虑日常施工中的导流,降排水等,费用含在土方开挖单价中,不单独报价。
②土方开挖:按图纸要求对石文港河河口土方(K0+000-K0+700)进行开挖,开挖至指定深度、修整地面和边坡,含本标段区域内的导流、排水。为完成挖方需要配合的机械自行考虑,开挖的土方直接作为弃方外运至5公里范围以内弃土场。投标人考虑为实施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辅材、机械、质检(自检)、进退场费(含机械)、便道临时用地征用、钢板租赁铺设、地表清表赔偿、临时便道填筑、临时用地复垦道路、项目措施费、机械维修保养、水电费、二次搬运、安装、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地方协调道路、交警、环卫、城管、地方政府等部门协调费用、财务费用(包含垫资、承兑贴息等费用)、检测费、配合费、缺陷修复、管理、保险、风险、税费、利息、规费、利润、利息、工料机涨价引起的费用、因工期紧张的赶工费等费用。投标人考虑所应预见到的施工中必须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施工内容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未提及的与清单有关的一些隐性工作,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③土方回填:按图纸要求对石文港河河口(K0+000-K0+700)进行土方回填,利用开挖土方进行素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91%)。最终回填土方量在土方开挖中扣除。投标人考虑为实施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辅材、机械、质检(自检)、进退场费(含机械)、便道临时用地征用、钢板租赁铺设、地表清表赔偿、临时便道填筑、临时用地复垦道路、项目措施费、机械维修保养、水电费、二次搬运、安装、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地方协调道路、交警、环卫、城管、地方政府等部门协调费用、财务费用(包含垫资、承兑贴息等费用)、检测费、配合费、缺陷修复、管理、保险、风险、税费、利息、规费、利润、利息、工料机涨价引起的费用、因工期紧张的赶工费等费用。投标人考虑所应预见到的施工中必须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施工内容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未提及的与清单有关的一些隐性工作,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1月15日,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12月14日,工期约为35天。
缺陷责任期:同建设单位缺陷责任期时间,质保金管理同建设单位规定。
2.4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满足江苏省磨山河-石安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EPC)施工图设计及现行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土石方工程营业范围。
(2)投标人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或正在实施的与之相关劳务分包业绩。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已进入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同时在江苏海建招标采购监管平台中的供应商类型包含“分包”,且信誉等级为合格B及以上。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11 月 8 日9 时 00 分至2024 年 11 月12 日 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江苏海建招标采购监管平台(http://114.216.1.189:13000/portal)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如未获得登录账号,请先申请,账号申请及后续投标过程中如有平台操作技术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见平台网页。如在投标后放弃中标,投标人可能将被列入海建公司不合格供方名录,五年内不得进入招标人市场。
报名截止时间后,若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月 13日 16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苏海建招标采购监管平台。递交方式为投标人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上传至江苏海建招标采购监管平台对应的系统中,并进行相关填报;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送至招标人处。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海建招标采购监管平台进行网上开标。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和后续的澄清、修改、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均在招标采购监管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网站和招标采购监管平台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港路11号
联系人:胡仓万
电话:13511566676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