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瀛洲南路改造及南延工程(一期)施工项目项目已由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具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施工作业条件,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互通节点跨204国道大桥上部结构钢箱梁施工分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综合说明
2.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为瀛洲南路改造及南延工程(一期)施工项目南互通节点跨204国道大桥上部结构钢箱梁施工分包施工,施工内容为桥梁工程上部结构钢箱梁Q235B、Q345qD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安装等;铁砂补偿收缩混凝土(容重35KN/m3)施劳务分包施工;防雷接地(含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等)等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说明如下:
1、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为准,详见合同。
2、工程量清单应与合同条款、现行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
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是估算的或预计数,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签认,业主批复以及发包人确认的量为准,并最终不超过审计量。
4、本工程采用综合固定单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作调整。单价为综合单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均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单价中均已包括了投标人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完成该项目分包施工所发生的劳务、材料(除甲供材外)及预埋件、机械费、动力燃料费、 质检(自检)、施工安装费、安全生产施工费用、环境保护费用、文明施工费、检测费(不含第三方检测费用)、工程资料费(质保、计量)、内部制定焊接工艺评定任务书和指导书上报、管理费、保险费、 税金、临时设施费、投标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 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以及食宿、临时用电用水,人员、设备的进、退场费用,为本工程修复缺陷的全部费用,以及技术措施费、 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汇报及专家评审费、制作完成直至现场安装时构建在厂内的临时存放费用、协调费、配合费、环卫、污染费、设备检测费、财务费用(包括垫资及承兑等费用)、管理、保险、风险、税费、利润、利息、管理费、规费、工料机涨价引起的费用、因工期紧张的赶工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充分踏勘现场后进行报价,在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人工、材料、机械市场风险等计入单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5、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都需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甲方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6、投标方应自行考虑因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地方矛盾干扰、与其它单位交叉施工等原因对施工及成本的影响。
7、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8、工程量清单各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结算单价均不得因清单数量的增减而作调整。
9、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之中。
10、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依据。
11、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修正。
12、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3、工程量清单附后。
14、 因建设单位关于本合同工程量等的调整,单价不变,合同总价随之调整,与本合同的执行无关。本合同完工后结算依据合同单价和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的,以按照施工图和变更指令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且在竣工结算时经招标人技术部门和总工程师签认的数量为准进行结算。对于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招标人一律不予结算。
1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773.16261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6月12日,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11月12日,工期约为5个月。
缺陷责任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时间为5年(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后算起算)。质保金管理同建设单位规定。
2.4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1)、满足瀛洲南路改造及南延工程(一期)施工项目施工图设计及现行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求。
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钢结构施工分包等级资质(贰级及以上)。
(3)投标人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2021年8月10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高速公路桥梁工程、城市桥梁工程上部结构钢箱梁施工分包相关业绩(投标人、技术负责人要附业绩证明材料(需盖总包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已进入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格供方名录,且信誉等级为合格及以上。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6日10时00分至 2024 年 6 月1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江苏海建招标采购监管平台(http://114.216.1.189:13000/portal)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如未获得登录账号,请先申请,账号申请及后续投标过程中如有平台操作技术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见平台网页。如在投标后放弃中标,投标人可能将被列入海建公司不合格供方名录,五年内不得进入招标人市场。
报名截止时间后,若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苏海建招标采购监管平台。递交方式为投标人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上传至江苏海建招标采购监管平台对应的系统中,并进行相关填报;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送至招标人处。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海建招标采购监管平台进行网上开标。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和后续的澄清、修改、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均在招标采购监管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网站和招标采购监管平台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建设中路72号
联系人:苏陈
电话:15961307163
2024年6月6日